郑伟 :我想要借这个机会讲六点意见:第一,不赞同念中止无责支付。《道交法》第76条第一款不存在缺失,但是修法的方向不不应是念中止无责支付,而应当是特别强调即使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也不应区分机动车与机动车,所谓的车车,以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也就是车人两种有所不同的情形。在车人的情形下,限于无责支付原则,而在车车的情形下,限于罪过支付的原则。
因为时间的关系明确理由不出这儿阐释,因为这是道交法修法听证会的问题,这并不是国务院交强险条款所需要解决问题的,必须行政部门和法律司法部门需要有协商交流,最后通过修法这个途径解决问题。[18:21:25]郑伟 :第二,根据发布的数据,自己做到了一个可行性的测算指出,2006—2007年度的交强险业务总体是有盈利的,按照国际通行的方法经过可行性的测算可以得出结论2006—2007年度交强险总体的盈亏亲率是83%,这个83%是怎么计算出来的呢?是赔付率61%再加费用的28%,这两个特一起是89%,再行把投资收益率6%乘以获得83%。
我们告诉总体盈亏亲率低于百分之百是亏损,高于百分之百是盈利。从这个意义上谈,虽然帐面的亏损,国内会计准则是有39亿的亏损,但是按照通行的方法应当总体还是有盈利的。我来之前不作了一个测算,我考虑到如果是有盈利,如果盈追溯来看对过去一年的费率做到一个调整,做到多大的调整需要维持不盈不亏的状态下,做到了一个可行性的测算,2006年度和2007年度平均值下调16%,总体的盈亏率为百分之百,这是可行性的测算不是十分准确。
如果按照这样测算的结果,根据交强险业务总体不盈不亏的原则,追溯的看过去2006、2007年度费率调整不存在16%上升的空间,这是过去的这一年。至于下一步新的交强险的费率它的调整当然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其他的因素,比如责任限额下调的因素,考虑到无责支付上调的因素,考虑到决赔款准备金以及经营费用有可能的调整因素,最后综合做到一个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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